为使我省各市区的污染物削减任务落 到实处,省环保局按照省政府与各市(区)政府签订的《“十一五”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》内容,制定了“十一五”期间各市(区)污染 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计划,明确了各市(区)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年度控制指标。经省政府批准后,并征求发改 委和省统计局的意见,现将《“十一五”期间各市(区)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削减计划》会同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布。 “十一五”期间各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计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