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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发布“十一五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计划
2007-01-12 10:15  文章来源:陕西省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为使我省各市区的污染物削减任务落 到实处,省环保局按照省政府与各市(区)政府签订的《“十一五”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》内容,制定了“十一五”期间各市(区)污染 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计划,明确了各市(区)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年度控制指标。经省政府批准后,并征求发改 委和省统计局的意见,现将《“十一五”期间各市(区)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削减计划》会同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十一五”期间各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计划

   说明:各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包含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、秦岭 (秦华)发电有限责任公司、陕西华电蒲城有限责任公司、陕西渭河 发电有限公司、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和榆林发电有限公司(上 河电厂)等六大燃煤发电企业所属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;有一部分新 增二氧化硫指标没有包含在各市指标之内,届时省环保局将根据省级 批复的新建项目情况相应增加各市的污染物排放指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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