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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电下乡培训及宣传月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
2009-07-18 07:47  文章来源:紫阳县经贸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           在家电下乡培训及宣传月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
                  紫阳县经贸局副局长 宋方坤
各位领导、各位老板:
  根据会议安排,我就上半年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,以及当前有关家电下乡政策的调整,结合紫阳当前家电下乡工作实际,谈以下三点意见。
  一、上半年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回顾
  自去年十二月份以来,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,在县政府的领导下,有关部门协调一致,共同努力,家电下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。止七月十三日全县共备案销售网点46家,涉及16个乡镇,辐射全县25个乡镇;全县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27台(件),销售金额4238843元。其中,销售冰箱1332台,彩电481部,洗衣机1048台,热水器39台,手机12部,空调13台,电磁炉2台。根据六月下旬统计数据,我县家电下乡销售量位居全市第五。
  回顾上半年工作,我县首先制定了《紫阳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》,并以紫政办(2008)107号文件印发;县政府召开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,主管县长作了动员讲话,安排乡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进行传达动员,继而宣传到千家万户;制作公告在县有线电视台播出,印制家电下乡问题解答五万份下发各乡镇、村、组、农户;认真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,对销售网点负责人进行培训;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,保证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。
在取得成绩的同时,也要看到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存在的问题。据我局在六月下旬对全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检查中发现,部分销售网点存在一些问题,主要是:①部分销售店对销售产品未能及时录入,影响了农民补贴兑付速度;②大部分销售店没有“家电下乡指定店”标识牌、“购买须知”、“家电下乡承诺书”、“中标产品告示”;③个别销售店不能正常开具正式税务发票;④部分销售网点不直接开具税务发票,而是由供货商开票;⑤少数地方销售店未经备案销售家电下乡产品。对检查查出的以上问题,我局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,对个别销售店已暂时取消备案资格。
  二、家电下乡政策的调整和完善
  根据财政部等十二部委下发的《家电下乡操作细则》和陕西省商务厅、陕西省财政厅“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”,家电下乡政策不断地完善。
  ㈠、扩大补贴品种,提高限价。
  在现有的冰箱(冰柜)、彩电、洗衣机、手机四类补贴品种的基础上,增加电脑、热水器(含储水式电热水器、燃气热水器、太阳能热水器)、空调、微波炉、电磁炉等5类补贴产品。
  将最高限价调整为:彩电3500元,冰箱(含冰柜)2500元、手机1000元、洗衣机2000元、壁挂式空调2500元,落地式空调4000元、储水式电热器1500元、燃气热水器2500元、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、电脑3500元、微波炉1000元、电磁炉600元。
  ㈡、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
  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整到2台(件)。
  ㈢、简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兑付程序,缩短补贴兑付时间。
  县财政局决定自7月15日起,实行销售网点现场兑付补贴方式。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,销售店直接向农民兑付现金或抵扣价款。在留存农户户口簿户主页,购买人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,产品标识卡复印件和购买产品发票复印件的同时,让农民在领款凭证上签字确认。同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相关信息。
  由销售网点与当地财政所签订《紫阳县家电下乡补贴结算协议》,定期将相关资料交存当地财政所审核后划拨补贴资金。
  7月15日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未领取补贴的农户,仍按原办法兑付,在本县境内打破申领补贴行政区域划分,凡紫阳县范围内的农民,在紫阳县境内任何一家销售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,都到销售店所在地财政所兑现补贴。
  三、加强销售网点建设,规范销售行为
  1、销售网点设施建设。根据《家电下乡操作细则》和《销售门店标识规范》对销售网点的要求,应规范设置家电下乡销售专柜,悬挂“家电下乡指定店”标识牌,“中标产品告示”、“购买须知”、“家电下乡承诺书”告示牌;所有网点必须有电脑网络连接设施,配备密钥,确保能够上网录入信息,销售网点必须能开具正式发票。
  2、加大宣传,热情服务。各销售网点要以家电下乡宣传活动月为契机,配合当地政府和财政所,采取各种有效措施,把家电下乡的政策内容,购买流程,补贴兑付方式,产品特点,宣传清楚,解释明白,真正做到家喻户晓。
  家电下乡是党和政府的惠农工程,各销售网点要热情、周到地服务,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带到千家万户。对农民介绍产品一定要耐心、通俗、易懂;对售后服务一定要按承诺书上所讲的办,认真做好售后服务,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,使用辅导,包教包会,实行48小时之内上门服务。
  3、规范销售行为。根据《家电下乡操作细则》规定,销售网点如有违规行为,我局作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;在规定期限没有改正的,我局可暂停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,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,立即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。
  违规行为包括:
  ㈠、店内没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;
  ㈡、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农民开具发票,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,造成农民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;
  ㈢、对农民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,以各种理由拖延,违反国家产品“三包”规定;
  ㈣、抽取产品标识卡,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;
  ㈤、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;
  ㈥、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,误导和欺骗农民;
  ㈦、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,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;
  ㈧、私自留用标识卡,留取和复印农民户口簿、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,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。

         最后,祝各位领导工作顺利!
         祝各位老板生意兴隆!


  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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